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臺北市立大學附小105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附小105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923日北市國字第105392080000號函。
二、宗旨:1.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2.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3.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三、主辦:本校教務處。
四、協辦:本校藝術與人文領域美勞教師、生活領域教師。
五、對象︰全校學生。
六、初審送件時間:1017()起至1021()止,將作品送交各班美術老師。
七、複審送件時間:1024()起至1028()送教務處圖具組。
八、作品須知:
()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
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
() 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水墨作品需襯底,八開及小於四開請貼於四開底紙上)。
() 每位學生均需附上報名表(附件一),每件作品均需貼上標籤(附件二)
() 請作者在報名表的「小畫家的話」欄框中,寫明每件創作作品的想法。
(五)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九、初審送件須知及步驟:(請仔細閱讀!)
 ()參加認證學生最少送交3件作品〈每回認證最多兩次,也就是6件作品〉,交給美勞(視覺藝術)老師〈低年級為導師或生活老師〉。
()請各班擔任美術課程老師,協助於作品後面蓋初審通過章(已認證過作品請排除),請老師填寫「參加名冊(附件三,此為圖具組在護照上蓋認證章依據),再收齊小小美術家護照,一併交至圖具組核章。
()美勞老師從各班參賽作品中,每班評選最多10優秀學生每生3件作品加複賽,並請記錄於附件三表格中。
()各班獲選參加複賽的學生,填寫「報名表」(附件一)、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二)於四開紙背面右下角,並在「小畫家的話」欄框中,寫明每件創作作品的想法,填寫不完整者,恕不評審 作品繳交時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放置,並用燕尾夾夾好:
(1)
寫好現在班級座號之美術護照(2)報名表(3)作品三件。
()請老師在複審送件期間,將各班j參加名冊k依名冊序排好之小小美術家護照(複審另外挑出)l參加複審同學各三件作品,一併送交教務處圖具組。
十、複審:敦聘本校具視覺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
十一、獎勵:
繳交作品數量
認證過程
獎勵方式
備註
繳交三件作品
核蓋認證章第一枚
頒發小小美術家護照
通過初審請視覺藝術教師於護照上加蓋認章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6
核蓋認證章第二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9
核蓋認證章第三枚
頒發初階獎狀一張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12
核蓋認證章第四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15
核蓋認證章第五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18
核蓋認證章第六枚
頒發進階獎狀一張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21
核蓋認證章第七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24
核蓋認證章第八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27
核蓋認證章第九枚,並寫心得感想一份(詳附件九)
學校頒發高階獎狀一張,並贈送教育局提供紀念品一份
※獲得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享有免參加校內複審、直接由學校
 
送件參加決選。
十二、「報名表」、「作品標籤」、「參加名冊」若有不足請洽教務處領取。
十三、本活動請老師以鼓勵的方式指導小朋友踴躍參加。

十四、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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