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 星期五

105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臺北市10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二、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創作興趣,落實學校美術
教育並遴選出優秀作品,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三、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四、時間:1.初賽:1059月 9 (914()
          2.複賽:105919() 923()
五、辦法:
1.初賽:由各班導師或擔任視覺藝術教學之教師選出優秀作品一至三件,於105914()放學前,送交教務處教學組參加複賽。
2.複賽:聘請校內美術專長老師擔任評審委員,依創意35%、構圖35%、色彩30%方式
評選優秀作品
3.獎勵:〈1〉各類組擇優全校作品15件送局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2〉其餘參賽作品擇優於校內公開展示。
4.比賽內容:
類別
參加組別
參賽作品規格
繪畫類
低年級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1.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 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1.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平面
設計類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漫畫類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1.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2.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水墨畫類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1.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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